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校研字〔2016〕16号
第一章 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硕士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三条 身心健康。
第二章 培养方式与原则
第四条 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政治、思想、品德和法纪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有益的学术活动、科技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活动。
第五条 研究生的培养应注重创新精神和能力,分为课程学习、实验、实践性工作、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研究等主要培养环节。博士生、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应以学位论文研究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开展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
第六条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和团队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博士生、直博生可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组成以博士生导师为首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其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5人组成,以体现知识结构互补,有利于指导。要重视发挥所在学院、系(所)在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可采用讲授型、实践型、研究型和探讨型等方式,培养研究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倡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教学中既要重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使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课程教学应注重实效,严格考核。
第三章 学制与答辩申请期限
第八条 学制与学习年限
(一)硕士生学制2.5学年。学习年限为2.5-4.5学年,其中课程学习不超过1学年,学位论文开题、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5学年。
(二)博士生学制4学年。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6学年;定向培养博士生且回原单位进行论文研究工作的,学习年限为3-8学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学年左右,学位论文开题、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学年。
第九条 答辩申请期限
(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前申请的时间硕士生最早为在学满2学年、博士生最早为在学满2.5学年,具体按学校《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执行。
(三)直博生第六学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未通过者,可申请改做硕士论文,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批准后,享受硕士生的待遇,且必须在批准后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在规定的学制时间内,不能按时答辩者,须书面申请保留答辩资格,获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课程设置与要求
第十条 课程体系一般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研究生课程分级、分类、分型设置,6级为硕士生适用课程(环节)、7级为硕博士生通用课程、8级为博士生适用课程(环节);A类为必修课程(环节)、B类为专业学位课程、C类为实验实践课程、D类为任选课程;L型为留学研究生课程、Y型为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课程、G型为研究生国际课程、Q型研究生企业课程。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学科研究生应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国际化培养课程(如6A******Y/L、6B******Y/L、8B******Y/L、7D******Y/L),并至少选修一门研究生国际课程(7D******G)。
第十一条 课程教学一般由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
第十二条 每门课程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具体按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指导研究生选课,并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选课。
第十四条 研究生课程设置
(一)硕士生课程
硕士生课程分必修课程(环节)(6A类)和选修课程(6B、7C、7D类)两种形式。各一级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环节)不低于11.5学分,各类课程学分具体要求见下表。各学科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最低与最高学分及其他分类学分要求。
硕士生可选修不多于3个学分的8B类课程作为专业学位课程。硕士生所有课程(除必修环节外)的学习必须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硕士生培养方案课程学分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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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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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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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哲学
02经济学
03法学
04教育学
12管理学
13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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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外国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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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环节)(6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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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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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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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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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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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开题(环节)(6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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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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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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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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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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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6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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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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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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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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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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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英语(日语/俄语)(6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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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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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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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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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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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类课程(6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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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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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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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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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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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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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课程(6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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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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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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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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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践课程(7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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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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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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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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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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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选课程(除8A类外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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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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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最低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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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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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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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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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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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校外教学点硕士生,对实验实践课程、学术活动不作统一要求,但总学分不变。
1. 必修课程(环节)(6A类,11.5学分)
①学术活动 1学分
②学位论文开题 1学分
学位论文开题应完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题论证报告》,《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题论证报告》应包括不少于6千字的文献综述。
③思想政治理论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学时,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 或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学时,1学分
④硕士学位英语(日语/俄语) 48学时,3学分
⑤数学类课程 56学时,3.5学分
2. 选修课程(6B、7C、7D类,≥18.5学分)
专业学位课程(6B类):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必选≥6学分。
实验实践课程(7C类):工学硕士必选≥2学分。
任选课程:
①学院或学科群开设组合式学科前沿讲座1-2学分(包括校外、境外专家来校讲学)。
②除8A类外各类课程。
(二)博士生课程
博士生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环节)(8A类)和选修课程(8B、7D类)两种形式。各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16学分。其中必修课程(环节)不低于9学分,各类课程学分具体要求见下表。各学科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最低与最高学分及其他分类学分要求。
硕士阶段已修读的课程,博士阶段不得重复修读。博士生所有课程(除必修环节外)的学习必须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博士生培养方案课程学分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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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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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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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管理学
03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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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环节)(8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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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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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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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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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开题(环节)(8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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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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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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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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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8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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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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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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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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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8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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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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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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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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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类课程(8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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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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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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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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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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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课程(8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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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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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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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选课程(除6A类外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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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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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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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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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最低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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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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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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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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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校外教学点博士生,对学术活动不作统一要求,但总学分不变。
1. 必修课程(环节)(8A类,9学分)
①学术活动 1学分
②学位论文开题 1学分
学位论文开题应完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题论证报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题论证报告》应包括不少于1万字的文献综述,须掌握所研究领域的发展动态。
③思想政治理论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学时,2学分
④第一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 32学时,2学分
⑤数学类课程 48学时,3学分
2. 选修课程(8B、7D类,≥7学分)
专业学位课(8B类):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必选≥3学分。
任选课程:除6A类外各类课程。
(三)直博生课程
直博生课程分为必修课程(环节)(6A、8A类)和选修课程(6B、8B、7C、7D类)两种形式。各一级学科直博生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7.5学分。其中必修课程(环节)不低于14.5学分,各类课程学分具体要求见下表。各学科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最低与最高学分及其他分类学分要求。
直博生所有课程(除必修环节外)的学习必须在前三学期内完成。
直博生培养方案课程学分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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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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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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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管理学
03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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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环节)(8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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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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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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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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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开题(环节)(8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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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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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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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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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6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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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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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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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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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英语(日语/俄语)(6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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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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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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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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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类课程(6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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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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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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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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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类课程(8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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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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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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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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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课程(6B、8B类,其中8B类不低于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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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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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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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践课程(7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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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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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选课程(除6A类外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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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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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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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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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最低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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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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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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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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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学术活动与实践性环节
第十五条 学术活动
(一)硕士生须参加校、学院、系(所)组织的有关学术报告和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等学术活动,其中参加校科技部门、研究生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不少于5次,方可取得学术活动1学分。
(二)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省、部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至少1次和学校科技部门与研究生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至少9次,其中本人作学术报告至少1次,此外还应参加本学科学术报告和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学术活动,方可取得学术活动1学分。
第十六条 实践性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教学及管理工作需要,安排研究生从事相关实践活动,以增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第六章 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开题
(一)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课题调研和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完成“课题论证报告”。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应在中期考核之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的要求与考核等按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非涉密学位论文开题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在系(所)范围内公开举行;经审查核准的涉密学位论文开题按学校《涉密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的管理规定》、《研究生参与涉密课题保密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三)研究生应填写“课题论证报告”(其中硕士生包括不少于6千字的文献综述,博士生包括不少于1万字的文献综述),经专家组考核通过,由导师、系(所)、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审批后,交学院备案,同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课题论证报告信息,由学院确认。开题时间以学院确认时间计算。
第十八条 硕士生中期考核,要求在第三学期内完成;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生中期考核,要求在第二学年内完成;定向培养博士生中期考核,要求在第三学年内完成;直博生中期考核,要求在第六学期完成。各学院应认真对中期考核进行安排,对每个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具体按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第十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
(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二)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应符合相应学科内涵,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并尽可能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学位论文课题确定后,硕士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拟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技术途径、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要进行阶段性检查。
(三)硕士生在学期间应阅读一定量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专业文献,硕士学位论文中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20篇。
(四)导师应培养硕士生撰写学术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硕士生在学期间应按学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完成。硕士生应了解所研究方向的最新成就,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创新。学位论文要有足够的工作量,达到《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规定的标准。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申请、评阅和答辩要求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
(一)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内容。导师应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博士生应定期作论文研究工作阶段报告。
(二)博士学位论文的课题研究,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是工程应用研究,尤其要加强对学科前沿和学科交叉渗透领域的研究,提出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参与解决高科技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工程技术问题,并尽可能参与导师和本单位所承担的国家重要科研课题。
(三)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大量阅读本学科与相关学科专业文献,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100篇,其中理学、工学门类博士学位论文外文文献应占半数以上。
(四)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应符合相应学科内涵,博士学位论文应有创造性的成果,并能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达到《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规定的标准。
(五)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按学校《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发表学术论文。
(六)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完成,学位论文撰写按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评阅和答辩等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实施办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八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一条 各学科研究生课程设置详见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科,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可依据本总则制订具体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培养方案总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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