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校研字〔2016〕16号
第一章 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掌握所从事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要求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业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担负设计、实施、研究、开发、管理、社会调查、调研、项目分析、创作及作品展示等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三条 身心健康。
第二章 培养方式与原则
第四条 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政治、思想、品德和法纪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有益的学术活动、科技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活动。
第五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注重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采用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重点培养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和严谨的作风。
第六条 学位论文由校内相应学科、专业点安排具有实践经验的研究生导师(下简称校内导师)与企业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联合指导教师(下简称校外导师)联合指导(下简称双导师指导)。
第三章 学制与答辩申请期限
第七条 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5学年。学习年限为2.5-4.5学年,其中课程学习不超过1学年,进行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位论文开题、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5学年。
第八条 答辩申请期限
(一)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学籍,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具体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前申请的时间最早为在学满2学年,具体按学校《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执行。
(三)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不能按时答辩者,须书面申请保留答辩资格,获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课程设置与要求
第九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应针对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特点和社会或行业需求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设置,体现本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突出实践课程和专业实践。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可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各类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满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
第十条 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综合性和相应的深度,应能反映当代应用社会科学或工程技术的最新水平,满足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要求。
第十一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分级、分类、分型设置。6级为硕士生适用课程(环节)、7级为硕博士生通用课程;A类为必修课程(环节)、B类为专业学位课程、C类为实验实践课程、D类为任选课程;L型为留学研究生课程、Y型为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课程、G型为研究生国际课程、Q型为研究生企业课程。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国际化培养课程(6A******Y/L、6B******Y/L、7D******Y/L),并至少选修一门研究生国际课程(7D******G)。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一般由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
第十三条 每门课程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具体按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指导研究生选课,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选课。
第十五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分必修课程(环节)(6A类)和选修课程(环节)(6B、7C、7D类)两种形式。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环节)不低于13学分,各类课程的学分具体要求见下表。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参照各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自行制定最低与最高学分及其他分类学分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除必修环节外)的学习必须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学分最低要求
|
0852工程硕士
|
0251金融硕士
0351法律硕士
0352社会工作硕士
0451教育硕士
1251工商管理硕士
1252公共管理硕士
1253会计硕士
1256工程管理硕士
1351艺术硕士
|
0551翻译硕士
|
学术活动(环节)(6A类)
|
1
|
1
|
1
|
学位论文开题(环节)(6A类)
|
1
|
1
|
1
|
专业实践(含实践课程)(6A类)
|
4
|
4
|
4
|
思想政治理论课(6A类)
|
3
|
3
|
3
|
专业学位英语(6A类)
|
2
|
2
|
10
|
数学类课程(6A类)
|
2
|
2
|
8
|
专业学位课程(6B类)
|
6
|
6
|
实验实践课程(7C类)
|
2
|
11
|
11
|
任选课程(除8A、8B类外各类)
|
9
|
方案最低总学分
|
30
|
30
|
30
|
注:校外教学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实验实践课程、学术活动不作统一要求,但总学分不变。
(一)必修课程(环节)(6A类,13学分)
1. 学术活动 1学分
2. 学位论文开题 1学分
3. 专业实践(含实践课程) ≥4学分
须至少含有16学时由企业导师授课的教学内容。
4. 思想政治理论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学时,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 或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学时,1学分
5. 专业学位英语 32学时,2学分
要求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
6. 数学类课程
高等工程数学 32学时,2学分
(二)选修课程(6B、7C、7D类,≥17学分)
专业学位课程(6B类):必选≥6学分
实验实践课程(7C类):工程硕士必选≥2学分
任选课程:
①开设的实践讲座类课程中,须有企业专家参与讲授的专题。
②应至少选修一门研究生企业课程(7D******Q)。
③除8A、8B类外各类课程。
第五章 学术活动与实践性环节
第十六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参加校、学院、系(所)组织的有关学术报告和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等学术活动。其中参加校科技部门、研究生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不少于5次,且其中至少参加一次企业专家报告会,方可取得学术活动1学分。
第十七条 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要求研究生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与专业实践。参与实践的时间不少于半年。专业实践的内容应结合社会或企业的需求进行,可以结合学位论文开展,也可以是参与社会实践或项目开发的个人工作总结,还可以是个人从事的结合社会发展或企业需求进行的社会调查、行业或相关产品的技术调研报告、经济技术分析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校和企业“双导师”的共同指导下进行选题、开题和论文研究工作。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期满,需撰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下简称《实践报告》),总字数不少于5千字。《实践报告》由校内、校外导师分别进行审阅并打分评价。
(三)《实践报告》的考核标准主要依据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实践单位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取得的成果、对所参与项目的工作业绩、研究成果、对所从事的实践工作体会和总结的深度等进行评分。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的评分各占专业实践成绩的50%。该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取得专业实践的相应学分。
第六章 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
第十八条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社会经济或工程实际,应具有明确的社会经济背景和工程价值。
第十九条 学位论文开题
(一)学位论文开题应在第三学期结束之前完成,要求与考核等按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学位论文开题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在系(所)或相关合作培养的研究生工作站或合作单位公开举行;除国防单位定向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得涉密。经审查核准的涉密学位论文开题按学校《涉密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的管理规定》、《研究生参与涉密课题保密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三)研究生应填写“课题论证报告”,经专家组考核通过,由导师、系(所)、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审批后,交学院备案,同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课题论证报告信息,由学院确认。开题时间以学院确认时间计算。
第二十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要求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各学院应认真对中期考核进行安排,对每个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具体按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学位论文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工作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校内导师、或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联合指导下,由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理论、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确保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论文质量,学位论文必须与职业资格相关,且有一定的难度和先进性,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应强化应用导向。艺术类必须有作品展演。
第二十四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阅读一定量的与本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相关的专业文献,学位论文中的参考文献(含专利)应不少于50篇。
第二十五条 学位论文的评阅及答辩
(一)论文评阅需审核: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解决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三)论文除经校内导师写出评价意见外,还需由2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社会专家或科研院所(含企业)技术专家评阅。
(四)答辩委员会应由3~5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相关行业的职业专家。
(五)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工作参照学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等文件执行。
第八章 学位授予
第二十六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课程(环节)考核并取得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践并取得相应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发给全日制专业学位证书,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硕士生课程设置详见学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二十八条 有特殊培养要求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可依据本总则制订符合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具体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培养方案总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