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入学、注册
|
硕士生按通知日期到校报到、体检和注册。参加开学典礼与入学教育
|
按通知时间
|
硕士生、各学院、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研工部
|
2
|
确定指导教师
|
各学院统一调配,按录取的学科、专业确定指导教师名单
|
报到后的第一周内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3
|
网上选课
|
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由导师和研究生确定课程,研究生网上选课,具体要求见《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及各专业课程方案
|
第一学年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4
|
课程学习与考核
|
硕士生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及考核,具体要求见《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
|
第一学年内
|
硕士生、任课教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
5
|
专业实践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具体要求见《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
第二学年内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
6
|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
|
按当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申报
|
每年3月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7
|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
|
按当年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申报
|
每年3月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8
|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实践计划申报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申报
|
每年4月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9
|
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
|
按《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
每年4月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
10
|
“研究生创新实验竞赛”培育项目基金申报
|
按《“研究生创新实验竞赛”培育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每年10月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
11
|
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
|
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
中期考核之前
|
硕士生、导师、系(所)、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
12
|
第一种硕博连读
|
第一种硕博连读申请与考核,按《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
第三学期9月
|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
|
13
|
中期评定、中期考核
|
按《研究生中期评定实施办法》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奖学金动态评定
|
第三学期12月底之前
|
硕士生、导师、系(所)、各学院,研究生院
|
14
|
第二种硕博连读
|
第二种硕博连读申请与考核,按《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
第五学期9月
|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
|
15
|
提前答辩申请
|
硕士生可按程序申请提前答辩,按《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执行
|
第四学期6月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校学位办公室
|
16
|
保留答辩资格申请
|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申请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每次申请可保留资格1年,最长保留资格2年。
|
第五学期学位论文抽查名单公布之前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校学位办
|
17
|
论文工作
|
1. 按计划完成各阶段论文工作并在系(所)范围作论文工作汇报。按要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完成课题的全部工作,撰写学位论文。中途改变课题者,须重新开题,并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
第五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完成学位论文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校学位办
|
18
|
软硬件检查与验收
|
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如有软硬件部分,由其指导教师组织检查和验收(如没有,可不执行此条)。
|
论文评阅及答辩审批之前
|
硕士生、导师
|
19
|
论文抽查
|
随机抽查学位论文
|
第六学期
开学初
|
校学位办、各学院、硕士生、导师
|
20
|
答辩申请与审批
|
提交学位论文1份、开题报告、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原件、答辩申请书,报学院审批。由系(所)提出答辩委员会及评阅人名单,经学院审批。
|
第六学期开学初
|
硕士生、导师、答辩秘书、各系(所)、学院
|
21
|
论文答辩
|
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每位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决议,决议经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
在批准的答辩日期内
|
硕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秘书及有关人员
|
22
|
评选优秀硕士论文
|
按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
每年3月底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校学位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23
|
学位评定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交校学位办汇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4、6、12月各评定一次。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办
|
24
|
毕业及离校
|
硕士生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后,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离校手续。
|
第六学期3月底或4月初
|
硕士生、各学院、研究生院、学校相关部、处、馆、办
|